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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政法文明在全国文明城市中相信居先进地位
guo_wu_zhou 发表于 2008-07-02 23:38:08
------理解、支持和提出赋法以信树立权威维护稳定体现了深圳政法文明在全国是先进的
中共深圳市委,不同于全国其他文明城市,出于“讲政治”的自觉和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张。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的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和勇于实践的文明体现,是她全国文明城市的政法文明方面优秀成果。本人相信,这一优秀的认识到和实践着的政法文明成果,为全国更自觉有效地实践“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找到了更加准确的出发点。
因此,在自己处理“只能受法律保护”解决的拖欠工资越来越困难阶段,思想行动上却也越来越有效率。产生了适合自己法律身份的“身体力行赋法以信”的“树立法律权威”思想及其使命感,令自己的维权活动,越来越得到周围人的理解和支持,而更有力量更加自觉而更有效率。对自己身体力行承载的合理公正的制定法的认识日益自觉,已明确到自己承载实行生成着的是一项“按日赏罚”的“赋信(在国家一方主要是树威)、维稳和反拖”的改革法,具有实现“防止工资拖欠的共享改革发展执政理念”的实践意义。
而全国其他文明城市,在政法文明方面所实践的“维护法律权威”,是不够切合实际的。认识上的实事求是水平,是不如深圳的求是水平高的。
这从“有法不依”给人们的感觉还是比较普遍的情况、非理性聚众闹事时有突发、私人或公家办事,一遇到困难,即便有合理公正的法律可依供解决,也还是习惯于走“找熟人”、“开后门”甚至“塞红包”等“只顾眼前”“图一时方便却不顾洪水滔天”也确实不知耻的阻碍法律权威形成的老路,等等眼高手低的浮躁作风中是不难看出的。内地人,明明干着种种“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的事,心里自然明知法律是没有权威,是威信扫地的,或有没有权威无所谓,嘴上却要说“维护”,而深圳人承认保护自己国家法律的权威,其实还欠缺,还在艰难的形成过程中,老老实实承认自己的法治、国家的法治,还处在“立木取信”的政令树威初级阶段,如实提出“树立”的“低”要求。可见,深圳人的实在实干,比起内地人的眼高手低,在政法文明上还是先进一些的,如以“实事求是”的价值观来判的话。
所以,自己放心地认为,自己和中共深圳市委在政法文明方面的认识和实践,是处在全国的前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