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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来评论]:汪洋能否杀出血路?
guo_wu_zhou 发表于 2008-06-27 17: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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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改革的路要走好,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树立法律权威”与实行政治民主改革之路的探索实践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证的关系。
政治文明史告知:“先有法治,后有民主。”现有效法律秩序必须首先维护好,才可能在法律层面、政策层面做改动的事。可我们的法律的权威,总体还处在艰苦维权的形成之中。
眼下,必须高度重视现有法律制度实施中的民主性的贯彻落实,比如严格在信守各程序法的基础上更自觉地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有民主监督机制的法律规定。
我所知的我们人民法院中的一些规避现行程序法规定中的民主监督机制的情况,恐怕是早已成风,见怪不怪。而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实现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最近重提了邓小平30多年前的口号:解放思想。伴随着汪洋的号召,深圳市出台了一个“近期改革纲要”。19条纲要中,前8条都涉及了政治体制改革。海内外分析人士大多认为,深圳的19条纲要很可能使深圳,乃至全广东,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试验田;而深圳经济特区则很可能成为“深圳政治特区”。
可以毫不含糊地说,汪洋所面临的阻力比邓小平要大得多。从宏观的角度看,汪洋的改革面临着一个无法回避的矛盾:要民主,但又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虽然“党内民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但除非全广东8000万人全部是党员,否则政改的情形是党内可以有民主,党外也可以有民主,但党内与党外之间依然是从属关系。这便好比一个有若干孩子的家庭:父母两人可以平等协商作出决定,子女们也可以协商协调他们各自的利益,但父母仍然对子女有着完全的控制。换句话说,利益只会在一个局限的范围内被重新分配,而所谓民主也只是带有家长制色彩的民主。
汪洋在他的谈话中说新一轮的解放思想要让改革,“杀出一条血路”。省委书记如此用词在中国官场并不常见,于是人们开始揣测,广东究竟要杀出怎样的血路?“解放思想”究竟是要解放什么思想?解放谁的思想?汪洋书记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心里到底在想什么?
中国媒体把汪洋的谈话称为“第三次解放思想”。由于前两次的解放思想分别是70年代末针对文革时错误路线的更正和对“两个凡是”的否认,和90年代初针对自由化和经济建设中“姓资还是姓社”等一系列问题的讨论。许多人认为,2008年思想解放的对象轮到了政治体制。前三十年的经济建设使广东成为了全中国最发达的省份,但经济的高速增长也给现行的政治体制带来了很大压力。多种新兴利益集团的发展,贫富差距的加大,环境污染的加剧,时时在挑战着广东执政者的管理和协调能力。由于现有体制的僵化和官僚资本的顽固,一轮针对官僚和既得利益者的思想解放显得迫在眉睫。邓小平所提的解放思想虽然谈及了政治体制改革,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在国内遇到的阻力,仅仅是通过观念上的转变达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而不同于邓小平的是,汪洋的解放思想是要通过对利益和体制的洗牌对经济和政治资源进行重新分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汪是在对邓重经济而不重政治的改革进行亡羊补牢。所以,如果确实推行,汪洋的改革必然是一条血路:就算没有人头落地,乌纱帽大量落地几乎是一定的。
可以毫不含糊地说,汪洋所面临的阻力比邓小平要大得多。从宏观的角度看,汪洋的改革面临着一个无法回避的矛盾:要民主,但又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虽然“党内民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但除非全广东8000万人全部是党员,否则政改的情形是党内可以有民主,党外也可以有民主,但党内与党外之间依然是从属关系。这便好比一个有若干孩子的家庭:父母两人可以平等协商作出决定,子女们也可以协商协调他们各自的利益,但父母仍然对子女有着完全的控制。换句话说,利益只会在一个局限的范围内被重新分配,而所谓民主也只是带有家长制色彩的民主。 当然,从社会层面上说,坚持党的领导的民主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不可避免的选择。所以如果对汪洋的解放思想做一个准确的解读和定义,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在现有框架内对制度进行微调,以扩大政治参与面。这第三次的解放思想是无法与邓小平年代的解放思想所相提并论的。邓小平的解放思想涉及到了诸如“姓资还是姓社”的一些原则性的根本问题,而汪洋的所谓解放思想还是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他在党内的地位也决定了广东的改革不可能触及中国政治更深刻的一些意识形态。邓小平的解放思想是大刀阔斧,而汪洋的解放思想不过是谨小慎微。可就是这谨小慎微的解放,也让汪书记发出了“血路”的感叹。
汪洋“血路”的第一步在深圳迈出。深圳5月22日出台了一个相对粗糙的政治改革方案,其中涉及党内民主、基层直选、人大、政协职能转变,司法机构改革、反腐、政府职能改革等等诸多方面。据深圳政府人士透露,相关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未来几个月内可能正式推出。纵观深圳的19条改革纲要,可以发现两个特点。其一,这份改革纲要与胡锦涛的17大报告可谓遥相呼应。在理念、措词和结构上和“中央精神”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其二,“深圳19条”中涉及政治改革的前8条纲要处处可见撰写者对在一党专政前提下尽可能扩展政治参与面的希望。例如,纲要建议在区级进行区长差额选举,并为“条件成熟时”的市长选举积累经验;又如,纲要谈到要“大胆探索建立健全法官独立审判制度”,隐约中透露着对未来司法独立的愿望。虽然关键的段落前都留下了“在党的领导下”这一定语,我们不能不承认,深圳的这份纲要,如果可以得到良好的贯彻,确实可以带来一些实质性的变化,为中国未来的民主实践提供丰富的经验。

汪洋的解放思想和深圳的19条纲要带给人们的信息并非仅仅局限于广东的改革。熟悉新中国政治史的人一定会发现,虽然中国历来的改革都是从基层开始,由点到面,但由地方官员,而非中央,首先提出改革的动议是胡锦涛时代才出现的新现象。虽然胡锦涛之前自作主张进行民主改革的地方官员大有人在,但那些改革多数是在县以下的基层,而且通常不会声张。汪洋的解放思想则完全不同,不仅级别高至广东省,前后的宣传,运作也是大张旗鼓。这些信号都清楚地表明汪洋的改革是得到了中央首肯的,或者是中央直接授意的。然而问题在于,今天的中共中央并不愿像当年邓小平一样在中南海提出“解放思想”——毕竟政治改革是个涉及面广且影响深远的领域,如果在中央提出,各地便可能竞相开展改革,以致局面不好控制。而若由广东省出面单独提出,中央便可以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大胆的尝试,在改革的同时保证全国的稳定局面。这样的做法既向外界放出了信号,表达了中央进行政改的意向,也最大限度上降低了广东改革对于全局政治的风险。
如此说来,把汪洋的解放思想称为“第三次解放思想”,并与邓小平的改革相提并论,笔者认为并不十分恰当。邓小平当年的改革是实实在在得罪了一大批人,的确可以说得上是一条血路。而汪洋,虽然已经有了上战场的决心,能否真正杀出一条血路,还取决于中央究竟能让广东这个“排头兵”朝向完全民主的“敌营”冲锋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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