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传唤当事人到庭又不按自己事先宣布过的合法的程序办案的行为能算欺诈吗?

guo_wu_zhou 发表于 2008-05-17 23:46:16

2008年4月2日17时40分郭勇忠审判长从办公室打来电话通知我第二天下午到法院信访接受法院(包案)领导召见。

第二天傍晚到法院见到他们后,被告知要送达判决,遭我拒绝。说明了拒绝理由,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后离开法院。

4月30日接通知后到法院签收了自己认为需要申请补证的于2008年5月16日开庭审理传票和送达回证。

5月12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补正申请。

5月16日中午,郭勇忠借补正申请事两次打来电话。第一次,我与他争辩要求纠正回证案由弄虚、概括过宽错误的理由;第二次,反对他要按劳动法既要对方承担经济补偿又要赔偿的拖欠工资的拖延责任的处理意见,说明自己与对方的法律关系,只基于请求强制执行的劳动合同的工资发放和争议处理的合同约定和国法规定,只能按合同的办,劳动法实施于本案法律关系设立之后,没有溯及本案处理的效力,苟且用了会损害法律权威。他又多次叹气以对。

可下午开庭后,他又企图不经原已计划宣告了的“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程序依序完成开庭审理,宣告要宣读判决,又遭我反对。后表示给我五分钟时间的最后陈述。陈述完后。他就宣告判决。遭我批评反对。没接受继续宣读判决。

我表示他们行为不能代表人民法院,是在完弄法律,自己不能配合等。

法院原定的两个小时的庭审,只用了三十四分钟就草草结束,我自然又不能看他们递来的假判决书,也不能再与他们胡闹阅读庭审笔录。

离开第21庭后,又来到法院信访,向包案领导和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了紧急面谈的书面请求。

对这两次被骗,我产生了如题的问题。若算是受到法官的欺诈,哪该归入啥欺诈呢?


说明:以下图片证明材料,有时需点机打开相册后,才能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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